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者:任峰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17

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机研会”或“本会”),是在校党委、院党委领导下和校研究生团委、学院研工组指导下的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利和利益。

第二条 机研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四条 机研会的工作宗旨是:带领机电工程学院的学生勤奋学习科学知识文化,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身心的文娱活动和有意义的学术活动;努力增进学校各学院研分会之间以及研究生与社会各方面之间的感情交流和相互了解。

第五条 机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

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自身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加强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多种有效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学校事务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分配,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会员为本院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凡有加入本会意愿,经本会考核确认后,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在纳新期间,成员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主席团组织各部门开展资格审查、纳新面试、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进行公布确认。

第八条 成员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机研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相关活动,阅读本会有关文件;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当其正当权益受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正式公布确认。

第十二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是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须由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表决,经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由上届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全体委员会委托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组织成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院(系)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25%

第十六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上届机研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成员提出的有关提案,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决议;

(四)收集研究生意见和建议,向学院提交提案;

(五)监督机研会工作和本章程的实施;

(六)选取产生本届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

第十八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由机电工程学院基层团支部为单位组织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向学院筹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也可本人自荐。

(二)学院筹备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确定下届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讨论。

(三)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由学院筹备委员会确定下届当选委员数目,得票多者当选下届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机研会主席团成员在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中产生。

第十九条 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二)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

(三) 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 能妥善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是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执行研代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机研会聘请指导教师一名,代表学院党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包括3名执行主席,每届任期一年。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主持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机研会的各项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和帮助本会的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

(二)决定机研会各个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机研会各部门负责人。

(三)召集全体委员会会议及本会有关工作会议。

(四)定期向机研会指导老师及学校有关部门汇报机研会的工作情况。

(五)主持召开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执行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的决议。

(六)筹备下届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并负责向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报告工作。

(七)在机电工程学院研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聘机研会干部。

(八)主席团有权对工作不认真、表现不好,学习成绩较差的机研会干部提出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成员经主席团表决并征求校团委的意见后,可免去其在机研会所任职务。

(九)对外代表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机研会下设:秘书处、学生权益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学术部六大职能部门。各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增聘干事若干人。各部由部门负责人和干事若干人组成。被聘请的干事有权出席和列席研究生会的有关会议。

 

第五章 制度安排

第二十六条 为使本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保证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并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本会在组织运行、活动安排、工作会议上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原则,本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机研会基本工作制度;

(二)机研会机构设立和各部门制度分编;

(三)机研会项目化加分管理制度;

(四)机研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六)机研会物资管理制度;

(七)机研会“季度先锋”评选细则;

(八)机研会例会制度;

(九)机研会邮箱运营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北京化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